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方式

更新时间:2022-03-30 23:28:55作者:未知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方式

  参保登记方式:

  ●2020年度正常参保缴费且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

  ●南宁市户籍的居民、在校生可凭户口本到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或登录“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选择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本市学校(含高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学校(含合规托幼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属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困难特殊人群(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

  参保缴费政策:

  ●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城乡居民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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