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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0 23:30:25作者:佚名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解读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系统修订完善,并通过第四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定于2021年9月1日印发,2021年10月8日实施。现就政策调整作如下解读:
政策调整背景
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议要求。2020年5月18日市委财经委会议强调“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让市民群众满意就是政策优化的努力方向”,明确提出对标先进城市,实施公积金按月租房提取和冲抵还贷、运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公积金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集聚度、推动缓缴降比惠企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将阶段性办法优化为长效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优化要求。
落实业务全面网办需要。按照省市提升政务服务网办能力与水平的要求,对照绝大多数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的目标,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需要对管理逻辑、管理内容、管理方式进行调整优化,有效增强各项政策规定的系统性,合理降低各项业务办理门槛,稳步推进业务网办,支持业务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呼应企业与职工诉求。去年以来,受疫情和复杂经济形势等多重影响,公积金业务管理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显性化,在切实帮助企业降费减负、助力企业引才留才、有效支持职工住房安居、提升服务可达性等方面,强化政策创新的呼声强烈。为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需要在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及时响应企业与职工诉求,确保制度惠企惠民。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
1.实行“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指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5%-12%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差异化缴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选择需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职工比例部分与单位协商,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情况下确定。
2.降低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门槛取消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困难单位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3.提成、承包制单位可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单位应广泛征求职工对于协商方式确定缴存基数的意见,并确保职工知悉相关内容,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
1.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且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2.实施冲还贷。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3.职工购房“可提可贷”。允许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首付款。
4.限制多套房提取。职工近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5.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规定限制。
6.简化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材料。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
实行“精细化”双挂钩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每笔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相关,由缴存账户每笔缴存资金金额扣除提取金额后,与该笔缴存金额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系数分段计算后加总得出。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
解读人:杨昊、罗一峻
(028)86280036 (028)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