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厦门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条件放宽+发生活补助)

更新时间:2022-03-21 15:10:33作者:未知

2020厦门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条件放宽+发生活补助)

  厦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啦!

  政策出台的背景

  针对今年经济形势变化及新冠疫情影响为了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人社部、财政部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厦门市人社局结合厦门实际,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下发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厦人社[2020]109号)。


  主要亮点

  01、阶段性新增本市人员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02、阶段性新增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我市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03、阶段性扩大和增加价格临时补贴

  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04、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05、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经办及注意事项

  01、若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出台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在厦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人员含本市户籍人员、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和普通外来务工人员。

  02、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及发放流程

  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厅(http://hrss.xm.gov.cn)自愿申领,申领待遇名称为“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疫情期间临时生活补助”。

  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由市或区社保中心分工负责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

  0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

  临时生活补助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