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30 23:35:45作者:未知

南宁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原件1份。

  (二)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供:

  1、《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2、门诊病历,验原件;

  3、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6、与住院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7、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8、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原件1份;

  9、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在南宁市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未直接结算情况说明,原件1份;

  10、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卡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

  门诊费用报销材料: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供:

  1、《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2、门诊病历,验原件;

  3、疾病证明书(限急诊留观提供),原件1份;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5、与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6、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在南宁市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未直接结算情况说明,原件1份;

  8、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卡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

本文标签: 原件  医疗机构  发票  南宁市  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