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低保户提取公积金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0 23:40:00作者:未知

西安低保户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西安职工

  二、提取额度

  1、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三、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3、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1)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见表格下载)。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四、公积金提取委托银行办理网点查询入口http://zfgjj.xa.gov.cn/ywwd/jc/1.html

  五、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间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

  、表格下载

  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声明-空表

  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声明-示范文本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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