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相关名词解释汇总

更新时间:2022-03-30 23:43:48作者:未知

成都居住证相关名词解释汇总

  住址:房屋实际存在,已编制标准门楼牌地址并录入“一标三实”。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租赁城镇地区成套住房、乡镇(街道)政府批准修建的住房、商业用房、营业用房。

  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安置房、人才公寓、农村地区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1.城镇地区的: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门有效凭证。

  2.农村地区的:是指已确权住房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未确权有证住房出具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未拆迁无证住房由农村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出具拆迁安置协议。

  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佐证材料:购房合同。

  部队营房佐证材料: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军人的)。

  单位自建住房佐证材料:购房合同或分房证明。

  本市农村地区居民租赁城镇地区成套住房佐证材料: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直系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公证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等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同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政部门查档的离婚协议书可作为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1、中国公民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护照、或驾驶证,或居住证,或军官证。

  2、境外人员或外国人提供:港奥台往来大陆证件或护照。

本文标签: 住房  佐证  公房  房屋  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