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退休去世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30 23:47:22作者:未知

西安退休去世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退休

  1、对于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2、对于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已停缴、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女性退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3、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退休证原件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无法提供审批表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上述机构公章。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公积金提取委托银行办理网点查询入口http://zfgjj.xa.gov.cn/ywwd/jc/1.html


  二、职工去世

  1、死亡证明原件(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等);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见下载表格)1份;

  4.(1)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能够说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材料;

  (2)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其他相关资料: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

  表格下载

  提取去世职工公积金申请书.doc

  公积金提取去世职工公积金申请书-示范文本.docx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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