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30 23:47:32作者:未知

石家庄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职工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注明:“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2、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3、购买二手房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4、在本市行政区以外购房的

  (1)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籍地户口本;

  (2)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二)租房用于自住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收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

  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租房的不再提供)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基本材料:

  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2)工程预决算报告;

  (3)支付费用凭证。

  翻建的还需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大修自住住房的

  (1)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支付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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