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03-30 23:54:57作者:未知

东莞市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东莞市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修订)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妇幼健康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210号),结合原《关于印发东莞市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卫〔2010〕21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降低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

  对我市准备怀孕的妇女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50%。

  二、服务对象

  全市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妇女,覆盖常住人口。

  三、实施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四、服务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一)组织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为主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二)做好叶酸的发放和随访工作,建立与婚前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机结合的服务模式,做好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格按照省的规定进行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⒈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东莞市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与管理,对各镇(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⒉各级财政部门

  负责将市本级财政负担的增补叶酸专项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加强对镇街增补叶酸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⒊市妇幼保健院

  负责全市的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采购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工作。

  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本镇(街)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统一印刷登记表册、开展健康教育、组织人员培训、实施药品分发和管理、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和项目落实等工作。

  (二)叶酸的组织发放

  1. 药品发放流程。

  建立由市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组成的药品发放流程,落实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工作。

  (1)市卫生计生局委托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全市的需求进行药品采购与发放工作。

  (2)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各镇街的需求情况,按计划分配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婚前孕前检查、计划生育、健康体检、门诊就医等多种途径,按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完成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同时负责对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服药指导和追踪管理。

  2.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准备怀孕的妇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人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妇女的信息,确定发放对象,通知其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附件1)和“东莞市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登记表”(附件2),同时通过“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教育,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个月的量,妇幼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服用情况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妇幼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2)高危待孕妇女。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根据健康档案记录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反馈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个月的量。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服用情况以及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三)信息报送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按季于次月3日前及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附件3、4)。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填写报表(附件5),于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分别报市卫生计生局和省妇幼保健院。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经费由市、镇财政按3:7,4:6,5:5,6:4四个档次分担。市、镇财政应设立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

  (二)资金拨付。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项目所需药品委托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进行统一采购和发放。各镇街应负担资金,由市财政在下拨各镇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一结算。

  七、监督管理

  (一)各镇街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药品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年度向市卫生计生局报送项目总结。市卫生计生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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