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工的假期天数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31 00:01:18作者:佚名

东莞职工的假期天数如何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东莞产假天数如下:

  (一)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奖励假:80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注: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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