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更新时间:2022-03-31 00:03:50作者:佚名

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公安局:

  按照成办发[2017]50号、成委办﹝2020﹞10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兹有 ,身份证编号(或护照编码): ,符合下列第 项入户条件,并有其( ) 随迁,现申请办理入户事宜。

   1.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中央、本省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本市工作的。

  2.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4.随军配偶安置调动到在蓉企业的。

  5﹒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XX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函有效期90天)

  

本文标签: 配偶  工作  条件  成都市  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