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医保参保单位合并/拆分变更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1 16:18:08作者:佚名

江西省直医保参保单位合并/拆分变更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已参保的单位,因合并、拆分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注销单位应当结清须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等):

  ①申请合并或分立或注销的函;

  ②《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业务变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③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合并、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有关部门批准整体移交转出或转入地经办的有关文件(单位成建制转移时提供);

  ④需分立、合并至其它单位的参保人员名单(纸质、电子各一份);

  属机关事业单位医保参保单位还需提供:

  ⑤分户、合并之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单位);

  ⑥分户、合并之后的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表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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