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31 00:21:38作者:未知

重庆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一、申领材料

  1.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加盖单位印章)

  2.终止、解除、开除、除名或辞退原件(非本人意愿离职)

  3.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印章)

  4.免冠一寸彩照2张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 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要到银行激活银行功能,并设置密码。标明本人姓名及常用电话。

  8. 1986年10月1日(以招工招干时间或派遣书时间为准)以前参加工作,第一次失业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和《失业证》原件。

  以上材料只收一份,交到就业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二、注意事项

  1.申领失业金前,必须先暂停参加失业保险和以单位名义参加的其他社会保险。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暂停失业保险后60天内申领有效。

  3.原单位失业保险有欠费的,需缴清欠费后才能享受失业金。

  4.主动离职者本次不能享受失业金,再次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时,提供本次的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合并计算。

  5.外地转入的领取失业金资料必须用档案袋加封,本人不能私自拆封。

  6.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将视为再就业,停止发放失业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领取失业金期间,每月10-12日(节假日顺延),由本人持《失业保险金发放登记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办理签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超过60天不签到报告再就业情况的,停止发放失业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就业局缴纳,失业金领取结束后及时到医保局续保(一般提前1月停交医保)。

  咨询电话:02312333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登记卡  原件  复印件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