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31 00:30:44作者:未知

海口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海口离婚证补办条件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

  2、遗失或损毁离婚证;

  3、提供原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

  4、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补办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注:证件需带原件。

本文标签: 海口  当事人  居民身份证  证件  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