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医保费减免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31 00:32:34作者:佚名

石家庄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医保费减免政策规定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也是复工复产的关键节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做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双推进,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出台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自2020年2月起,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为5个月。职工医保基金单独管理的县(市)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减征期间,个人账户仍按照原基数和比例划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也实行减半征收,参保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经初步匡算,此次我市享受减征政策的企业(含灵活就业代办机构)达25883家,预计减征13.45亿。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积极加强与参保企业的沟通联系,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进一步强化政策帮扶、开展精准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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