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栾城区医保局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事项通告

更新时间:2022-03-31 00:33:18作者:佚名

石家庄栾城区医保局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事项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为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区医疗保障局在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防控要求的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特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购置医用防护口罩可由医保个人帐户资金支付;

  二、疫情防控期间,放宽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使用特殊规定药品的门诊购药量,根据病情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三、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生育费用、生育津贴报销等业务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医保大厅进行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6个月申报期的限制。

  四、所有可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包括异地安置及异地转院的,均实行直接结算,原则上区医保大厅不再受理报销。到石家庄市域外住院的,可自行办理异地备案,实行出院即报。咨询电话:8553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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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将于2月底结束,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请尽快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受理并采集信息,参保登记后可网上缴费。以往参保人员可直接网上缴费。咨询电话:8803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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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职工医保实行网上申报和电话受理。各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减、单位信息修改等普通业务通过CA网上申报办理;以往需来柜台办理的特殊业务(退休手续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注销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上传资料进行办理。咨询电话:88031460。

  七、长护险申请认定等相关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长期执行的两项政策:

  1、两病门诊就诊报销。城乡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就诊,需要到公立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由专门医生认定后,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2、“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就诊治疗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所有能享受到的报销政策在定点医院医保系统中一次性结算完毕,全部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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