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缴费年限

更新时间:2022-03-31 00:36:58作者:佚名

重庆医保缴费年限

  一、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办好退休并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累计缴满30年,女累计缴满25年(含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且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额医保),即享有医保待遇。

  1、哪些时间可以作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以下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保的缴费年限;

  ·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军人服现役年限;

  ·1993年3月到2004年12月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2、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办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后,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直到医保缴费期满,也可以申请按当年标准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

  二、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

  按规定,我市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对应享受当年居民医保的有关待遇。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1、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都参加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如何折算?

  当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转为参加职工医保时,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可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原市内参保的,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按照缴费月数的12.5%,折算为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实际缴费月数(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原市外参保的,在本市外参加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且缴费时间也可按照缴费月数的12.5%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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