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0:38:21作者:佚名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海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本文标签: 自住  住房  本息  职工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