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0:38:29作者:未知
一、《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
广州市是民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城市居民收入核对试点城市”并被评为优秀试点城市,自2013年开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来,积极主动对标对表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广东省民政厅的要求,坚持服务全市民生保障工作理念,以建设强大信息化系统为基础,积极拓宽核对领域,延伸核对触角,构建核对标准,形成“信息共享全、业务范围广、智能程度高、核查时间快、核对结果准”的广州核对工作经验,核对信息共享覆盖面、业务范围、工作效能等均走在全国前列,并在全国率先建立核对业务规则体系和实物类财产价格评估及复核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地域、跨层次、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核对业务在全市17个领域顺利开展。业务开展以来至2021年,累计完成核对业务57万余宗114万余人次,核对准确率达99.13 %,检出不合格申请8.45万宗19.25万人次,检出率14.69%,直接节约社会救助资金8.39亿元,助力民生保障工作精准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21年3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的新的部署要求,广州市修订印发《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在核对工作规则及内容、方式及信息提供、核对流程、工作管理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条款中涉及核对应用领域、层级职责、核对流程、工作方式、比对规则等都作了较大改变。《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作为核对办法的具体解释和操作指引,自2016年印发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核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针对新时代核对办法的修订完善,实施细则也亟需进行同步修订完善、配套实施。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简化核对资料。
明确核对资料可以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申请人仅需向业务部门提供授权文件、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证照或复印件、申报表及实物财产评估所需资料等即可开展核对。
(二)创新“分类核查”机制,进一步优化核对工作流程。
实施细则对不同的业务需求设置分类核对流程,提请核对机构开展核对、查询、重新核对、跨省核查等不同类型的核对程序,获取有针对性的核对结果,并且实施细则还进一步整合优化实物财产价格评估和复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有效地助力各项民生福利政策的精准实施。
(三)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缩减工作时限。
一是缩短核对工作时限。
核对工作总的工作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二是明确业务部门补正核对资料时限。
规定业务部门在收到补正核对资料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资料,重新提交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三是明确实物财产价格复核工作时限。
核对对象对实物财产价格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市价格认定中心在收到申请后12个工作日完成价格复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核对规则,进一步提升核对精准度。
一是积极转化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广州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就高原则”“客观优先”“分类比对”等核对规则;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各信息提供单位反馈信息的使用方式,提升了核对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强化“数字”创新应用,进一步深化核对数据管理。
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对核对数据进行治理,在实物财产价格评估工作中创新应用智能比对模型,提升核对工作智能化水平,同时建立核对监测预警机制,开展核对数据分析、研究,助力实现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智慧救助。
三、咨询方式
如对《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向广州市民政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0-83700304(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