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认定情形

更新时间:2022-03-31 00:40:18作者:未知

重庆市工伤认定情形

  一、哪些情形算工伤?

  ✦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PS: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以下情形可视同工伤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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