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陕西养犬新规

更新时间:2022-03-31 00:47:32作者:佚名

2022陕西养犬新规

  陕西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通知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各市(区)颁布的限制养犬条例或养犬管理条例(办法)执行。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西安市收费标准

  1、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养区500元/只,一般限养区200元/只;

  2、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二)其他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收费标准

  1、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50元/只;

  2、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养区2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登记或年检时减半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用。

  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管理

  (一)限制养犬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二)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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