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更新时间:2022-03-31 00:50:48作者:佚名

南京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南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单位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15年以上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南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南京养老保险费补缴规定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补足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2012年1月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2012年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三)2012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时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户籍迁入时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上述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年龄时,按办理补缴申请手续时的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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