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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0:51:17作者:佚名
在公租房申请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弄不清楚,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长沙公租房申请疑问解答汇总文章,希望能帮到大家哦。
更新时间:2020年1月13日
1、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2、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哪些人群?
实物配租面向本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城市户籍家庭和单身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3、租赁补贴主要面向哪些人群?补贴标准是多少?
租赁补贴面向本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城市户籍家庭和单身人员。无房户每人每月160元,住房困难户每人每月80元,但每户每月可享受的租赁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00元,且不得超过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
4、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由哪个单位实施?收入标准是多少?
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由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认定。本市城区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2524元。
5、无房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及其他未登记的事实房屋,且未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申请之日前退出的除外)。
6、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申请之日前退出的除外)。
7、结婚时与配偶购有房屋,但离婚后房屋判给了对方,现本人无房,可否认定为无房?
离异满5年的单身人员,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住房,但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证明已归属对方,无其他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可以认定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
8、曾经有房屋,但因治病卖掉房产,可否认定为无房?
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事实无房的,不受5年限制,可认定为无房。
9、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10、本市城区城市户籍一般申请人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1)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2)收入: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本人及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离异、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城市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1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一般申请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4)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材料;
(5)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2、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私有房屋被征收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4)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13、什么是公房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
14、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公房承租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4)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15、什么是被征收房屋关系人?
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是指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户口在同一征收地址上且征收公告前已迁入拆迁地并居住在此的父母、子女。
16、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4)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17、棚户区、片区改造级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4)市征收办备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5)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8、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3)在本市市区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4)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非本市城区户籍的,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19、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大中专院校的毕业证书;
(4)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申请人为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应提供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0、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3)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4)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1、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2、户籍从别的城市迁入长沙市城区,落户时间怎么计算?
落户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载的迁入时间为准。
23、户籍在入学时迁入长沙,毕业以后户籍落户长沙,落户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原户籍在长沙市城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中专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本市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其落户时间可以从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算起。户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体卡”。
24、原长沙市户籍,因去外地读书将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又迁回长沙,要重新计算落户时间吗?
因工作调动、读书、刑满释放等户口迁出本市后又迁回本市的,户籍登记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25、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后另购有房产,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保障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6、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后因收入、户籍、人口等条件发生变化,是否可以申请变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因收入、户籍、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调整的,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变更保障。
27、申请人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依法处理。
28、单位自己筹集了公共租赁住房,应该如何申请?
开发区(含各类经济功能园区)以及用人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本开发区职工以及本用人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及分配方案由产权单位制定和实施,认定标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所在区住房保障局和市住房保障局备案,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局统筹面向社会配租。
29、对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公示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情况异议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理由,并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异议成立的,书面通知异议人,告知具名的异议人(口头方式告知的,应书面记录告知情况);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具名的异议人,并于核查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信息、公示及异议核实情况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将按要求签署意见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关职能单位核查材料、公示表等资料提交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局。
30、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也是按照这个标准申请吗?
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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