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0:53:54作者:佚名

福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非自愿性失业又称“需求不足的失业”,指工人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与工作条件,但仍找不到工作而形成的失业,是1936年由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其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的概念。

  一、劳动合同终止;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不含因自动离职而被除名的);

  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