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0:55:53作者:佚名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全域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青白江
从2022年1月6日起,青白江主城区、城厢场镇(区域一、区域二)、清泉场镇、福洪场镇及姚渡镇龙王场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青白江主城区指:青白江区与广汉市边界以南、宝成铁路线以东、货运大道以北、青白江大道以西的青白江辖区;城厢场镇(区域一)是指:古城路以南、清泉大道以东、马鞍路以北、将军路以西区域;城厢场镇(区域二,原祥福片区)是指:达成铁路线以南、金芙蓉大道以东、毗河以北、大石路以西区域;清泉场镇是指:遂成铁路以南、清泉大道三段以东、城南高速以北、二绕高速以西区域;福洪场镇是指:海棠路、桂花路、银杏路(杏苑华庭段)、玉兰路、云石路的闭合区域;姚渡镇龙王场镇是指:龙泰路以南、大石路以东、龙石路及裕康街以北、泰康路以西区域。
新都
新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桂湖街道、新都街道、三河街道、大丰街道行政区域全域禁燃。
(二)石板滩街道:以石板滩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北至石板滩小学一分校(红光小学),东至东风佳苑二期,南至合兴场社区老拱桥龙泉界,西至马家冲渠。含兴城村1—6组,仁和场社区1—7组,金三角社区1、2组居民聚集点及万源大道、九妹街、宝滩街、蜀龙街、蜀龙街西巷、沿滨路、丽都半岛小区、田园晶品小区、顺心苑小区,合兴场社区1—4组及6、11、12组,东风社区2组及4—10组等区域及沿线外侧50米以内。
(三)军屯镇新民场镇:金牛村12社、金牛村18社、金禾小区、禾登社区1社、禾登社区2社、禾登社区9社、禾登社区11社、禾登小区、新河街、禾登街以及新民社区11社、新民社区26社等区域及沿线外侧50米以内。
(四)绕城高速(G4201)路段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
在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场所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二)车站、地铁、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等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本区禁止燃放区域内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通告。其中《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禁止燃放区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通告。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举报电话:110;028—83972317。
新津
图源:成都新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黄鹤楼以东、金马河以西、金马河大桥至黄鹤楼大桥大件路(迎宾大道)以南、黄鹤楼大桥至南河大桥段五河路以北的区域;兴园3路以东、西河(金马河)以西、兴园6路以南、迎宾大道(金马河大桥至新悦广场)以北的区域;金马河以东、108国道(蔡湾街、桥津上街)以西、牧山大道(大件路)以南、五津东路连接线(三渡水大桥东桥头至桥津上街街口)以北的区域;南河以东、五河路以南、新蒲路以西、张井坎村道至南河以北的区域。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都江堰
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从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是指永安大道(灌温路口至壹街区)以内区域(含永安大道、壹街区)以及都江堰景区、青城山景区(含青城山景区大门至豪生国际酒店区域)、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玉堂街道办融创文旅城(都汶高速以内城镇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临时禁放时段
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禁放区域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其他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都江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