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2-08 18:40:49作者:智慧百科
车辆免税条件消失后,如何补缴车辆购置税?
一、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二、办税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2、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三、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的相关规定:
1、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4、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数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四、办税网点: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桂城税务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六路1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大良税务分局
地址:佛山市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车管所驻点)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香路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车管所驻点)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云东海大道17号
五、温馨提示:
应缴未缴车辆购置税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原表述为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的,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补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