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份

更新时间:2022-03-31 01:03:17作者:未知

宝鸡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份

  宝鸡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份

  一般为11月15至次年3月15日

  2021-2022宝鸡热力供暖缴费现已开始

  2021宝鸡热力公司供暖缴费通知

  

  一、供热缴费

  1.缴费标准

  根据宝鸡市原物价局《宝市价价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居民类用热价格22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中20.4元/平方米·采暖季为采暖费,1.6元/平方米·采暖季为换热站运行费用;非居民类用热价格30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中28.4元/平方米·采暖季为采暖费,1.6元/平方米·采暖季为换热站运行费用;低保户用热价格13.38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中11.78元/平方米·采暖季为采暖费,1.6元/平方米·采暖季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2.缴费时间

  2021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逾期未交费者,市热力公司将按照《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加收违约金。

  3.缴费方式

  ①持卡用户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服务号、支付宝“生活缴费”模块、浦发银行、陕西信合、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方式进行缴费。

  ②非持卡用户由小区管理单位统一收费。

  ③低保户应持《低保证》、本年度《低保金领取存折》最新支取记录、户口本、以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市热力公司新建路客服大厅或高新大道左岸新城北门客服大厅办理减免手续后再缴费。

  二、恢复/停止用热

  1.申请时间用户申请恢复用热或停止用热,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恢复用热或停止用热手续。

  2.办理方式所有用户(持卡、非持卡)均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服务号、市热力公司新建路客服大厅及高新大道左岸新城北门客服大厅申请办理恢复用热或停止用热手续。

  3.注意事项根据宝政发[2014]21号文件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小区的停热用户,须向市热力公司缴纳30%基本热费。

  具体通知可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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