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调整城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通知(原文)

更新时间:2022-03-31 01:04:24作者:佚名

延安调整城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通知(原文)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延安市城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


  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大唐热电厂: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就延安市城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安市城区(含宝塔区、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不分热源方式实行统一价格,结算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价和两部制热价计价,具体价格标准为

  1、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用户销售价格为:居民用热5.5元/m.月;非居民用热8.8元/m.月。

  2、按两部制计价的用户销售价格为:居民用热基本热价7.43元/m',计量热价0.157元/KWh;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11.88 元/m,计量热价0.252元/KWh.

  二、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执行居民类用热价格。其他执行非居民类用热价格。

  三、上述价格为用户最终负担价格,供热企业不得在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加价,同时要认真做好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本通知从2021年冬季取暖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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