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22-03-31 01:06:03作者:未知

福州医保缴费基数

  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结合我市征缴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一、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

  月缴费基数为3676元,

  其中:

  1、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

  2、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为4.6元(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本文标签: 职工  基数  医疗保险  保险费  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