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1 01:08:19作者:未知

福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4、单位缴费、本人未缴费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标准发放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个人医疗保险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福州市将医疗保险费随同失业金一起转给失业人员,由其自行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本文标签: 标准  最低工资  当地  时间  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