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1-15 12:32:34作者:智慧百科
供暖投诉电话:
区域集中供暖(虎台、周家泉、华能海湖)电话:6140526(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物业供暖服务监督电话:0971-6131592(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四区物业服务监督电话:
城北区城管局:0971-6110930
城中区建设局:0971-8245008
城西区建设局:0971-6145719
城东区城管局:0971-8803886
房子不住,业主可不可以申请停暖?停暖后还要不要缴纳采暖费?
关于申请停暖的要求和条件,《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六十二条、《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缴纳采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费用。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依据供用热合同向供热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集中供热区域内非分户供热用户关停用热的;新建建筑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关停用热的;停止用热后影响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供热和排水系统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