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犬只失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1 17:38:40作者:佚名

南宁犬只失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犬只死亡的,犬只失踪的,放弃饲养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的,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并注销登记。

  犬只失踪办理注销登记材料:

  1、原南宁市养犬登记证;

  2、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人对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书面情况说明。

  放弃饲养的犬只办理注销登记材料:

  1、原南宁市养犬登记证;

  2、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出具的收容救助犬只证明材料。

  犬只死亡办理注销登记材料:

  1、原南宁市养犬登记证;

  2、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人对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书面情况说明。

  注意事项:

  依据《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只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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