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31 01:26:37作者:未知

沈阳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办理流程

  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2、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以上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参保登记程序、提供材料、受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4、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5、职工明细表(10人以上需提供磁介文件)。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缴费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中止之日起30内,结清其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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