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户要求(农村+城镇)

更新时间:2022-03-31 01:30:29作者:未知

南京分户要求(农村+城镇)

  城镇分户条件:

  1.办理条件

  南京城镇家庭户,因财产分割和离婚需要进行分户。

  2.办事依据

  《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公民因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独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分户,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

  (三)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

  农村分户条件:

  1.办理条件

  农村地区结婚、分家,可以申请分户。

  2.办事依据

  根据《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农村地区因结婚、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书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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