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惠民殡葬补助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31 01:32:29作者:佚名

西安惠民殡葬补助政策

  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市民发[202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惠民殡葬补助仅限于政府定价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其余项目费用不予补助。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节地生态安葬,是遗体火化后,以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骨灰散撒、海葬等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安葬方式。

  第四条 办理程序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由逝者直系亲属或公墓安葬证上的经办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台湾居民在西安居住地、遗体器官捐献地、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后报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

  1.申请惠民殡葬补助。

  符合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条件的死亡人员火化后,由经办人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骨灰寄存证、殡仪馆正规票据,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台湾居民在西安居住地、器官捐献地、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需在逝者火化60日以内(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结算单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眼角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正规票据和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安葬(安放、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政策可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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