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落户办理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3-31 01:34:36作者:未知

青岛人才落户办理材料有哪些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亲属关系材料;

  5.同意落户声明。

  其中,省外人员应当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备注:

  1.通过人才、调动资格审核登记确认的,本人、配偶、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其他近亲属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近亲属户口为本市城镇家庭户的人员,也可以在家庭户落户;在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合法固定住所无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在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也无稳定职业的,可以在市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2.家庭户户主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家庭户户主与公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3.在集体户落户的,应当核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情况;

  4.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承租公房)死亡的,应当同时核实注销户口情况。

  5.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6.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2)承租房屋证明(属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须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3) 房屋计租表(投靠落户使用)(4)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拆迁安置协议。

本文标签: 住所  集体户  房屋  亲属关系  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