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条件+材料+办理方式)

更新时间:2022-03-31 01:43:00作者:未知

武汉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条件+材料+办理方式)

  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贷款

  1.申报主体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2.政策内容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符合六项申请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劳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还可继续提供全额贴息的免除反担保创业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申报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2)在我市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符合以下六项申请条件之一:

  ①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的;

  ②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并由园区出具担保文件的;

  ③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的;

  ④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的,且申请贷款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文的;

  ⑤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项目获得资助的;

  ⑥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获得省市人社部门资金资助的。

  4.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还款计划书》(一式三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申报贷款人员无证也可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点办理;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口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及武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式3份);户口在学校的在校生需提供校方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若申请人的毕业证颁发日期超过五年,则不能申请;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若申请人非毕业学年,则不能申请;

  (6)营业执照(证照含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注册时间满半年);

  (7)创业项目书(需包含带动就业情况)(一式3份)及电子版;

  (8)发明专利证书或市级创业大赛获奖证书或孵化基地入驻证明或获人社部门资助证明材料(-式3份);(9)以上1-8所有资料需要电子版一份。

  5.政策依据

  (1)《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武政[2013)31号)

  (2)《关于印发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73号)

  (3)《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

  (4)《关于完善<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武银营[2017]27号)

  (5)《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武财金[2018]355号)

  6.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中国武汉人才市场光谷分市场

  办公地址洪山区光谷大道3号未来之光7栋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027- 8770720 027- 87707376联系邮箱:chuange027@ 163.com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指南

  1、政策内容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认定

  2、申报对象和条件

  高校毕业生(45周岁以下且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等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资助标准

  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继续控制在LPR+150BP以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担保方式、贷款额度和期限分别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确定。

  4、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原件3份,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还需提供《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申请二次或三次贷款,还须提供银行按时还款凭证、经营流水等。

  以上表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5、业务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地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7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推荐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

  6、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本文标签: 担保贷款  原件  复印件  贷款  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