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1 18:10:03作者:佚名
一、享受对象及标准
(一)享受对象。
具有万盛经开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补贴标准。
1.80周岁—89周岁的高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享受营养补贴;
2.90周岁—99周岁的高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营养补贴;
3.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将原来享受的每人每月300元的营养补贴,调标到每人每月500元。
二、执行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请,按要求填写《高龄老人营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委托亲属或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近期照片。
(二)初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实申请人的户籍、年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申请人是否健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核实后,在《申请表》签署初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在镇街审核。
(三)审核和公示。各镇街收到申请材料后,逐一进行详细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镇街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区民政局对各镇街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纳入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发放范围。
四、发放办法
(一)计发时间。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老人,自申请批准的次月起计发补贴。
(二)发放方式。补贴发放工作由各镇街具体负责。各镇街要及时将审批后享受补贴的人员及金额情况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全区享受补贴人数、金额情况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上报金额按月向各镇街拨付。各镇街在每月15日前将补贴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及时发放。
(三)人员增减。对符合享受补贴的老人,发生死亡销户或户口迁移的,各镇街要每月及时上报增减情况。人员新增和减少都于审批次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