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1:50:03作者:未知

武汉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 申请对象(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 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 申请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拓展内容——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可领取时间不同

  失业补助金

  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对2020年1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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