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才奖励政策补贴汇总

更新时间:2022-03-31 01:53:03作者:佚名

沈阳人才奖励政策补贴汇总

  >>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这些奖励政策

  (一)四个层次:

  1.顶尖人才 (A 类):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等。

  2.杰出人才 (B 类):如“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等;近5年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近两届,获得奥运会(残奥会)或列入奥运会(残奥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运动员或其直接培养的主教练。

  3.领军人才 (C类):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辽宁省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沈阳市领军人才;近5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近两届,获得奥运会(残奥会)或列入奥运会(残奥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的运动员或其直接培养的主教练。

  4.拔尖人才 (D 类):如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辽宁省“四个一批”人选,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沈阳市优秀专家,盛京大工匠;近两届,获得奥运会(残奥会)或列入奥运会(残奥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的运动员或其直接培养的主教练;博士学历学位获得者等。

  注:A、B、C 类作为高层次人才;D类作为高层次人才储备,在申报沈阳市各类资助项目计划时与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二)实施海内外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

  1.可给予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奖励,“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

  2.可给予B类人才最高250万元奖励和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3.可给予C类人才最高50万元奖励和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三)实施产业人才支撑工程

  综合编制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按照目录引进的实际需求人才,择优给予总计6—30万元奖励。

  >>高技能人才<<可以享受这些奖补政策

  (一)人才培养

  1.深入推进以“盛京大工匠”“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等为代表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同时实施“大师签约带徒工程”,以师之名推动职业能力传帮带。原则上,每名大师同一时期内带徒不超过5人,培养期限6个月至1年。带徒期限结束1年内,按徒弟取得高级工(三级)3000元、技师(二级)40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标准,给予“技能大师”带徒补贴。

  2.聚焦沈阳产业发展,依托技能含量高的大中型企业及职业院校等,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沈阳市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当年度输送到我市企毕业生100人以上的,给院校输送奖励每人1000元。

  3.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骨干企以及重点职业院校,每年建设不少于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奖励10万元)和3—5个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每个奖励50万—100万元)以及双元制校企合作项目(每个50万—100万元),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传承推广机制。

  (二)人才引进

  1.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并授予“盛京大工匠”荣誉称号。

  2.对新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高级技师,在沈阳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30万、10万元购房补贴。

  3.每年在全市各企业、行业领域评选最多10名“盛京大工匠”,一次性颁发10万元奖励津贴。

  >>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这些补助和政策

  (一)沈阳人才驿站

  1.范围对象:申请入住人才驿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在读学生);往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户籍所在地为沈阳市以外。

  2.享受标准:审核通过后,可免费入住人才驿站,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

  3.所需材料:《沈阳人才驿站入住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或在读学生证;面试邀请(电脑或手机截图均可);

  4.申请方式:进入“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选择人才驿站功能自助申请,或登录中国沈阳人才市场(网址:http://syrc.com.cn)提交申请(网址:http://rcyz.syrc.com.cn:88),以上两种方式选择一种即可。

  (二)沈阳市人才公寓

  1.政策措施:为解决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面向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规划布局的人才公寓。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

  2.申请条件:

  (1)在沈阳市(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无自有住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2)未享受我市公租房及租赁补贴政策;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外,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沈阳市户口或落户沈阳市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4)A、B、C类以外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应为申请人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三年内免租人才公寓住房或轮候补贴政策,对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享受面积范围内实际房租的50%。

  (三)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1.政策措施:来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人才首次购房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服务对象:

  (1)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上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沈阳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沈阳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沈阳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本补贴与沈阳市高级技师首次购房补贴不兼得)

  3.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7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2万元。(已经领取补贴的申请者,不按照新标准补差额)

  (四)大学生创业场地(租)补贴

  1.政策措施: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但未进入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2.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按照实际租赁期给予每年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2000元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2年;享受补贴期间,每带动1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月增加500元,每月最多增加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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