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户口文化程度登记/变更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1 01:54:15作者:佚名

昆明户口文化程度登记/变更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公民文化程度发生变化;

  2.公安机关错误登记公民文化程度。

  二、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毕业)或学位证书

  注意:

  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四、办结时限与费用

  当场办结;免费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受理:持申请材料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受理时间:受理机关工作时间。

  2、初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当场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