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医保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2-03-21 18:20:03作者:佚名

海口市医保报销比例

  海口医保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在职800元、退休600元;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8%,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海南省按月领到养老金的,

  ②在职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③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男满30年,女满25年。(缴费年限未达到的,每减少一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应降低3%)。

人员性质医院级别起付线统筹支付比例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重大疾病
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一级医疗机构800元90%26万元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肝、肾移植、淋巴瘤骨髓移植的患者,在移植手术费结算当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剩余的部分,最高可支付24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88%
三级医疗机构85%
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600元9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2、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1)门诊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5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为3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三)参保居民当年度未达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的,其剩余部分可结转至下年度,计入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额度,参保期间可依次结转,中断参保不再结转。

  (四)参保居民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分别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

  (2)住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医疗机构等级起付线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大病保险起付线最高补偿限额
支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15万元90%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起付线)累计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22万
二级医疗机构300元75%
三级医疗机构350元65%

本文标签: 医疗机构  门诊  基金  限额  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