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条件+补贴标准+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31 01:56:40作者:佚名

沈阳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条件+补贴标准+流程

  政策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沈阳市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且证书核发日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方式

  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培训取得证书的,补贴资金直补企业;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补贴资金直补职工个人。二者不可兼得。

  补贴标准

  在补贴范围内且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准操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申领程序

  (一)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在证件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培训机构税务发票,留存复印件;

  (4)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留存复印件;

  (5)《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6)如企业代办,除提供代办员工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代办员工签字确认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人员明细表(企业代办)》(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企业申请。企业出资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在按规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12个月之内,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附件2);

  (2)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签字确认的《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企业组织培训)》(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3)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4)如企业出资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应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留存复印件。

  (二)审核。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个人和企业申报的材料,每月底形成《沈阳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进行汇总、复核,形成拟发放公示人员名单。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在本部门网站公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特种作业操作证名称以及核发时间等内容。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对申请培训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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