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集体户口落户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31 02:10:28作者:佚名

重庆集体户口落户流程

  一、入户流程

  本人持相关手续到集体户管理部门签订入户协议,经派出所或分局审核后办理入户。主城区内迁移的,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同意后在派出所办理入户,10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所办理入户;主城区外迁入的,由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本人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咨询电话是多少?

重庆各区县户口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区县电话区县电话
渝中区63650253南川区71687153
大渡口区65367167铜梁区45874674
江北区67745086潼南区44682212
44682211
44682216
沙坪坝区63755293荣昌区61479157
九龙坡区68159704璧山区41427234
南岸区62833297梁平53222006
北碚区68316028城口59225492
渝北区67816084丰都70686272
巴南区66371262垫江74661067
两江新区63753938武隆区77820759
万盛区48297105忠县54455113
双桥区43781929开州区52124065
万州区58293639云阳县55162621
58293046
黔江区79332015奉节56516015
涪陵区72739990巫山57650446
长寿区40666636巫溪51331578
40666630 51522717
江津区47529638石柱73334032
47559181
合川区42875036秀山76036458
永川区49577119酉阳75552352
75413559
綦江区85883025彭水78841589
大足区43781047

  三、对集体户口的规定

  过去,由于社会单位集体户受到只准许职工本人入户的政策限制,对已婚职工,配偶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其所生子女就不能随其登记入户,也使其中是农村居民户口的一方,本人及所生子女不能投靠迁入。这就需要适当放宽相关户口迁移政策、切实解决社会单位集体户居民的实际困难,真正体现实行“居民化”管理改革的目的、意义。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集体户居民迁到实际居住地入户不受限制。

  (二)新生婴儿按自愿随父随母的原则登记入户;16周岁以下子女(含19周岁以下在校生),父母一方是农村居民户口的、或者父母离婚判归集体户口方抚养的、或者父母双方是集体户口的,均可申请投靠迁入。

  (三)夫妻双方均为主城区内集体户口或系主城区外本区县(市)政府所在地集体户口的,可申请迁入实际居住地;夫妻在集体户所在单位有共同居住的房屋(单位具有合法产权的职工宿舍),并实际居住生活,且迁入方在迁入地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 可申请投靠迁入; 农村居民投靠集体户配偶,在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辖区实际居住生活,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 即可申请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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