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落在南京江宁区有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2022-03-31 02:14:59作者:佚名

户口落在南京江宁区有哪些要求

  2020南京落户政策主要有:人才落户、积分落户

  满足相应条件,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都能将户口落在南京江宁区

  一、南京江宁区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注意: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受理单位:

  现场办理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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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户地点: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

  二、南京江宁区积分落户

  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落户分值: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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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 积分落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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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户地点: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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