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没有房子落户口可以放在哪

更新时间:2022-03-31 02:18:09作者:佚名

南京没有房子落户口可以放在哪

  在南京没有房产依然可以落户,可通过人才落户积分落户的方式,将户口登记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内,或登记为集体户

  一、南京人才落户落户地点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

  二、南京积分落户落户地点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本文标签: 集体户  户口  直系亲属  住所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