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待证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1 02:18:09作者:佚名

福建优待证办理指南

  符合申请优待证的对象有哪些?

  符合申请优待证的对象是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优待证?

  福建省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此次国家统一部署的优待证申领工作,2023年1月1日起常态化开展。

  符合申请优待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四)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

  (五)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还应符合常住地省有关要求。目前,对于户籍地不在福建,常住地在福建的申请人申领优待证具体办法正在研究中,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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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待证需要到哪里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向常住地申请优待证有何注意事项?

  申请人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目前,对于户籍地不在福建,常住地在福建的申请人申领优待证具体办法正在研究中,适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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