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务工人员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31 02:33:44作者:未知

重庆务工人员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务工

在渝务工经商和缴纳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2020务工经商落户放宽限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投资创业

在渝投资创业和缴纳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温馨提示

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5年以上;

(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

(三)投资创业2年以上。

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3年以上;

(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

(三)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的;

(四)投资创业的。

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2年以上;

(二)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的;

(三)投资创业的。

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3年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

(三)投资创业1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内的居民在本功能区域内务工经商的,不受上述年限限制。

本文标签: 务工  年限  发展区  配偶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