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哪些人可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更新时间:2022-03-21 19:00:02作者:未知

杭州哪些人可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丨杭州哪些人可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2)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以下两类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2)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