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2:35:03作者:未知
申报范围
以下中小微企业组织在岗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以工代训,按时限申报完课资料,经审批合格落实培训补贴。
(1)2020年1月1日起新吸纳贫困劳动力、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2)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职工。
(3)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职工。
(4)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十四运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职工。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对象享受补贴期限须在劳动合同期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联系人:强莉
电话:86223100(电话繁忙请耐心拨打)
地址:太华北路北延伸线16号,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四楼培训部
注意事项
1.未央区此项工作指标为7000人,报满后停止报名。
2.参训企业以工代训培训结束后,须在1个月内申报补贴资料,过期不再受理。
3.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能享受一次以工代训补贴,已经参加过2020年度以工代训的职工不得重复享受。
4.中小微企业: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和《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38号)所列企业确定,其余可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5.停产停业:内部通知、防疫验收报告、承诺书等。
6.受疫情影响的五类行业:依据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认定。
7.承担十四运建设项目:依据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认定。
8.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参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36号)确定。